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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泳池里的死尸5 (第5/5页)
到方绫家,大约有300米远,快步走5分钟也就够了。 她来到家门口时,也就是1点左右。 这个时间和派出所的两名巡警所说的时间是一致的。 “上述事实就是这样的。不过,我穿着母亲的结婚礼服,去和袁顺先生闹着玩儿,希望能够理解。我们之间很熟,这样做不算什么,但摊上了这件案件,确实很麻烦。另外,我一开始对刑警说了谎,这也是万不得已,实在对不起。” 上述就是方绫的辩解。 在刑侦支队,一般认为她的辩解还可以理解,与前后的证言并不矛盾。 从几个角度来看,没有什么牵强附会的地方。她一开始对警方撒谎,也是可以理解的。 加上保姆的证言,看来方绫说的都是实话了。 ——方绫家什么时候给你开工资? “每月的30号。” ——10月30号给了吗? “给了。” ——当时你打算拿着工资袋回家的吗? “是的,每次我都这样。把工资存在姨姨家,请他们帮我存一下,并将其中的一部分给我姨,作为我的生活费支出。” ——那么你是在哪儿、在什么时候发觉工资袋不见了的? “到了姨姨家2个小时之后,当时姨夫全家人包括我在内都已吃完饭、喝了酒,然后我们就都准备休息了。当只剩下我和姨姨两个人时,我便从手提包里掏工资袋。每次我都是交给姨姨的。可当时我发现工资袋不见了。”江山52的大案迷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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