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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15 (第4/4页)
此案已由军训院审问过,附有法曹检出的法条,又有验状等一应文书。案卷有些矛盾,人证悉数偏颇疑犯,然而有物证存在,证明了疑犯罪行。 谢判官自有计较,本朝判案重证佐,且物证高于人证,证人会说谎,证物却不会。例如此案,证人多是乡邻、族人,不足以为信。 谢判官呆坐案前,四周寂静,只听得到胸口心越跳越快的声音。 “当啷”一声响,把谢判官惊醒,原来是门外有人经过,掉了东西。 他心烦意乱,盯着案卷看了半晌,索性将纸条拿出来收好,暂不判此案,留待明日。 回去后谢判官仍是心不在焉,满脑子案情,命案是由军训院审理,左右军训院互相复审,而后法曹检断法条,再交到左右厅的判官、推官处。 往前,军训院经手之人多,又需复检,不好动手脚,往后,是通判、府尹,难以买通。反而到了他这里,有权命人再行勘检,又可初判。 此案中的物证是件碎花瓶,沾了血迹,从蒋某家附近挖出来,他家正少了一个花瓶。这个物证倒也不是铁证,如果是有流匪从他家偷盗出来,然后遇见袁某,为了脱身,将袁某砸死呢? 流匪,如何证明有流匪?这花瓶可以是一对,另一只被流匪卖到了当铺,让蒋家人找回来了,当铺伙计可以证明有个看起来就非良善之辈拿来典卖,还说另一只不小心砸碎了。 谢判官越想越入迷,只觉得其中大有可能。他判案数年,越判越明白,也越判越清楚里头的歪门邪道了。 “老爷,老爷你想什么呢?”谢夫人摇了谢判官好几下,他才猛然清醒,“我在思考公事,别闹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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