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宋大相公_第一百七十章 失意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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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一百七十章 失意 (第2/10页)

延续了数千年的封建社会一直盛行不衰。女子参政被视为国家的耻辱,是大逆不道的行为。历史上虽然有吕后和武则天专政,不管其功过如何,其始终被视为国家的叛逆者。

    从女性经济地位来说,在封建家庭中,一切财产的支配权和家务的管理权都统一掌握在男性家长手里。“子妇无私货、无私蓄、无私器,不敢私假,不敢私与。”妇女在家庭中是没有地位的,嫡长子继承制剥夺了女性的财产继承权。不仅如此,女性连支配自己嫁妆的权力也没有。《唐律》规定妻子嫁妆的所有权属于丈夫;明清法律规定女子嫁妆由夫家掌管,寡妇改嫁时财产任由前夫家处置。封建社会的女性可谓是彻底的“无产者”。

    从女性教育地位来说,儒家教育旨在维护男权统治,于是“理所当然”的将女子拒之门外,使女子的受教育权限遭到限制,也丧失了进入学校学习的机会,只能在家中接受有别于男子的有限的教育。而中国古代女子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便是“礼教”及“妇道”,将贞节、服从、柔顺与卑弱定为中国女子的终生追求。班昭的《女诫》里就有关于卑弱、专心、曲从等方面的专门论述,强调对女子进行“从人”的教育、为奴的教育,因此对女子才智发展方面的要求在中国古代社会受到漠视,甚至是给予否定的,提倡“女子无才便是德”。

    从女性健康地位来说,妇女缠足,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一种摧残妇女身心健康的陋习。缠足的女子要从幼年开始裹束自己的脚,慢慢地拗折足部骨骼,使之畸形。缠足后的一双小脚,不仅在实际生活中有种种不便,而且在整个裹脚过程中,妇女要承受极大的伤残痛苦。

    另外,在程朱理学盛行的宋代,更是有流传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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